1998年,國家出台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》,規定首付款不得低於住房總價值的30%。
  2007年9月,已使用貸款購買住房,又申請購買第二套時,貸款利率不低於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.1倍。
  2008年10月,對居民首次購買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,貸款利率下限擴大至基準利率0.7倍。此後,個人房貸利率下限一直為基準利率的0.7倍。
  2010年4月,“國十條”再次強調二套房的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.1倍。
  2012年,首套房貸利率再次鬆動,出現八五折優惠。
  2013年“國五條”細則出台後,首套房利率折扣消失。  (原標題:房貸利率政策變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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